分类: 信息资源管理 >> 档案学 发布时间: 2025-04-14 合作期刊: 《档案学通讯》
摘要:《档案法》第三十条规定档案馆与档案形成(移交)单位“会同”审核档案,但就“会同”权责、“会同”程序、“会同”意见分歧处理等问题未有明确规定,构建档案开放审核协同机制是有效回应上述问题和加快推进档案开放的有力举措。全链条治理理论、协同效应理念和整体主义为构建档案开放审核协同机制奠定了理论基础。当前,构建档案开放审核协同机制主要面临主体权责分工不明、协同审核程序不统一、配套保障机制不完备等制度困境。因此,亟需通过明确档案开放审核主体的权责分工,统一和规范协同审核程序,建立档案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