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信息资源管理 >> 档案学 发布时间: 2024-08-12 合作期刊: 《档案与建设》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三十条提出档案馆与档案形成(移交)单位会同审核档 案,地方省市就如何构建与实施档案开放审核协同机制进行了实践探索,相关制度建设呈现出明 显的差异化特征。当前,档案开放审核协同机制的实际运行中主要面临主体责任分工较为模糊、 协同审核程序缺乏统一标准、审核意见冲突难以处理、社会力量参与赋权不足等法律困境。为强 化档案开放审核的立法供给,应当进一步细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三十条中的“会同审 核”条款,加强其与下位法相关规则的融贯衔接;在立法内容上应厘清档案开放审核主体的责任分 工与问责内容,构建国家层面统一的档案开放审核程序标准,完善档案开放审核委员工作机制,明 确社会力量参与的程序和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