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工商管理学 >> 会计学 发布时间: 2025-03-20 合作期刊: 《会计与经济研究》
摘要:宏观层面持续之经济增长,必有其微观层面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支持。遗憾的是,无论在实践层面还是理论层面,当前中国公司治理在认识上似乎处于一种含混模棱的状态。实践中的形似而神不似,理论上的神似而形不似,构成了当前中国公司治理研究的困境与挑战。文章致力于提出一种新的公司治理论点一—中国社会关系结构下之隐性契约解释,试图为破解上述困境尽微薄之力。公司治理是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契约集合,任一社会的契约内容及形式都嵌入在交易各方所处的社会结构。离开了对契约的理解,就难以理解公司治理;同样,离开了对社会关系结构的理解,也难以理解契约。文章从历史分析视角,远承中国儒家道德哲学,近袭梁漱滨关于中国文化及陶孟和、费孝通、翟学伟等社会学先生之发明创见,勾勒当下社会所赖以建构的基础逻辑,分析契约内容及形式背后之社会决定,辨明东西方契约形式之关键差异,提出隐性契约在中国社会中形成的文化及伦理源起,厘清隐性契约的特征、利弊及所适,阐释构筑于隐性契约之上的中国公司治理的分析及框架模式,包括隐性契约之交易成本节约的缘由,及其在中国社会关系结构中的实施机制,对已有实证研究成果进行了梳理和解释,最后分析了隐性契约对交易的激发作用,从契约激发交易促进经济增长,于从一新侧面理解科斯定理亦有启发。文章提出的隐性契约视角,区别于英美模式下的显性契约视角,是内窥和展析中国历史传统下公司治理机制的有效路径,亦合于中国式现代化“深深植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展现了不同于西方现代化模式的新图景”的要求,以及应奋力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有所创新之精神。文章不排斥西方公司治理理论的既有逻辑,但更强调结合中国的制度社会文化背景,对不同的契约形式和适应情境进行深入分析和拓展。
分类: 马克思主义理论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发布时间: 2025-03-14 合作期刊: 《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
摘要:基于唯物史观与科学社会主义的三形态论与五形态论,在本质上是统一的和同构的。但学界一度也存在过以“三形态论”替代“五形态论”的趋势。三形态论是马克思在五形态论基础上提出来的,是基于人的发展而对五形态论的概括。但五形态论不能完全化约为三形态论。三形态论在理论原则上从属于五形态论。五形态论立足于物质生产活动、社会形态以及社会关系结构,本身就包含着人的发展之具体样态,并对三形态论有着社会政治规范及批判意义。五形态论与三形态论都集中于对现存社会即资产阶级社会及其个人主体的批判分析,包含着政治经济学批判与哲学人类学的辩证统一。引入三形态论,有益于建构五形态论与人的发展的内在关联,也有益于超越欧洲中心主义,深入理解马克思的世界历史时代与东方社会思想,并把握东方社会及其国家民族的主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