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学术成果评价诟病颇多,症结在于评价机制不完善。评价机制弊病的根源,在于主体混淆、权责不清。完善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价体系的当务之急在于科学合理的顶层设计,建立评价、奖励、监督“三权分置”,即评、奖、管分离的学术评价机制。评、奖、管分离的评价机制,关键在于切实实现“主体分离、权责明晰”。即学术评价主体不进行奖励,奖励主体不参与评价,监管主体总控全局、但不干涉具体的评价和奖励活动,确保以学术共同体为核心的评价工作更加科学,社会多元化参与的奖励工作取得更优的激励效果,政府部门统筹管理的监督工作更加切实有效。
[V1] | 2024-01-17 08:57:58 | PSSXiv:202401.00091V1 | 下载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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