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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数据跨境新规确立了个人信息出境监管豁免制度,既豁免了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也豁免了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但从我国数据跨境管理双轨制体系来看,这些豁免规则在理解适用上仍存在一系列困惑:符合场景豁免的个人信息是否必然豁免安全评估,一定数量个人信息为何可以豁免同等保护要求出境,过境个人信息豁免、负面清单外豁免的合理限度何在,实践需要与安全关切双重压力下应如何完善豁免。破解这些困惑,就应该明确特定豁免只是豁免保护个人权益的监管机制,厘清个人信息与重要数据关系以明确豁免边界,系统把握过境个人信息豁免和负面清单外豁免,增强数据跨境制度协同性以缓解豁免规则压力。
[V1] | 2024-09-10 09:20:44 | PSSXiv:202409.00529V1 | 下载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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