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借壳交易中,对借壳方(非上市公司)财务报告执行审计的审计师可以是壳公司(上市公司)的现任审计师,也可以是新任审计师。以2011-2020年完成借壳上市并签订业绩补偿承诺的我国A股借壳交易案件为样本,检验借壳上市审计师选择对借壳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影响。研究发现,与保留壳公司现任审计师的借壳公司相比,借壳上市交易中选择新审计师的借壳公司更可能在业绩承诺期间精准实现业绩承诺,盈余管理是借壳交易中审计师选择影响借壳公司精准实现业绩承诺的作用渠道。此外,当业绩承诺补偿方式为股份补偿以及借壳交易双方为关联方时,借壳交易中选择新审计师的公司对业绩承诺精准达标的正向作用更加显著。进一步研究发现,借壳上市交易中选择新审计师的公司更可能在业绩承诺到期后经历业绩滑坡,且大股东更可能在锁定期结束后减持股票。结果表明,与保留壳公司现任审计师的借壳公司相比,借壳交易中选择新审计师的借壳公司的机会主义行为更严重。
[V1] | 2024-10-01 10:03:05 | PSSXiv:202410.00019V1 | 下载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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