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针对晚明以降襄阳卫军丁逃亡与屯田民地化的现象,清前期国家将襄阳卫归并鄭、均、房、竹一卫三所,并招复运丁,以清屯归运与开垦屯亩并举,征解屯田津银,分给各船济运,执行起“计屯起运”的漕运制度,使襄阳卫屯坐州县,挽运漕粮。清中后期襄阳卫屯田帮津银、资役银等漕项的征解与奏销往往在两三年之后才能分解续完,并存在着亏空与挪用的情况,而难以办漕。与此同时,在咸丰七年(1857)胡林翼漕务改章之后,湖北漕粮折银征解以采买海运的方式运输京通二仓,导致襄阳卫无漕运可办。至此,清代国家“以漕办漕”的治漕理念在“计屯起运”制度的湖北区域实践中濒临破产。
[V1] | 2024-11-01 16:47:07 | PSSXiv:202411.00301V1 | 下载全文 |
1. 中国减污降碳协同的时空演化特征及其影响因素分析 | 2025-04-23 |
2. 基于机会成本和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黄河下游滩区 | 2025-04-23 |
3. 基于陆海统筹的环渤海湾区环境与经济发展关系研究 | 2025-04-23 |
4. 不同国别货币国际化对人民币国际化的反思与借鉴 | 2025-04-23 |
5. 中国资源型城市碳排放特征、达峰态势及驱动因素分析 | 2025-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