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抗日战争时期,干部退休制度是为安置各根据地“精兵简政”中被裁撤干部做出的相应制度安排,干部退休工作遵循的是“精简”主导的政策逻辑。新中国成立后,战争时期形成的以“遣散”为主的退休制度,无法满足优抚保障老弱残病干部的需要,但经济建设失误带来的财政压力,又使得干部退休工作在扩大的同时,始终难以摆脱“精简”主导的政策逻辑。1960年前后,出于对过去干部工作经验教训的深刻反思,党的领导层意识到必须加强干部退休工作的经常化和制度化水平。1964年初各中央局组织部长座谈会召开后,通过一系列调整,不仅干部退休人数得到大幅增长,同时也建立起一套更为完整和独立的干部退休制度,干部退休工作的优抚保障性质得以突显。这不仅促进了干部队伍合理流动、充实了各级领导核心,更进一步提高了党的干部管理体制的制度化建设水平,为国民经济调整的顺利完成奠定了基础。
[V1] | 2024-11-11 10:26:44 | PSSXiv:202411.00774V1 | 下载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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