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我国第三方支付面临市场垄断、负外部性、营利性、信息不对称等带来的与市场相关的风险,以及准入门槛高、退出机制僵化、监管标准严苛、消费者权益保护薄弱等带来的与监管相关的风险。第三方支付兼具私人与公共双重属性,其私人属性与以金融安全为先的强管控型监管机制存在必然冲突。因此,第三方支付私人与公共双重属性的失衡,成为导致第三方支付市场与监管双重风险的根源。调和与化解第三方支付双重风险的关键在于,正确认识金融安全与金融创新的辩证关系,以平衡法益为出发点,促进社会公共利益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利益的趋同。要构建以消费者权益保护为基点的公私法协调机制,通过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来平衡社会公共利益、第三方支付机构利益、消费者权益三者间的关系;要促进监管科技与传统机构监管的有机融合,构建包容审慎的第三方支付监管体系;要将重要第三方支付机构认定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以进行更有针对性的规制;要构建完善的第三方支付准入退出动态调节机制,在允许有限垄断的同时积极促进市场竞争,为第三方支付机构有序进出创造宽松而谨慎的制度空间。
[V1] | 2025-03-25 09:16:58 | PSSXiv:202503.02598V1 | 下载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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