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履行社会责任是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本质要求,优化社会责任行为成为混合所有制改革企业在高质量发展中赋能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基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背景,以 2010 ~ 2020 年沪深 A 股国有上市公司为样本,实证检验了非国有股东的监督治理效应对不同动机社会责任的影响机理及作用机制。研究发现,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异质股东能否形成多元共治,不仅取决于股权融合视角下的非国有股东持股比例,更取决于(超额)委派董事所形成的话语权。非国有股东参与国有企业治理能够降低国有企业履行自利型社会责任的可能性,促使其管理者或股东履行战略型社会责任。本研究不仅是对国有企业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从决策层面建立健全国企治理机制的有益探索,而且对国有企业异质性股东参与治理和社会责任行为的研究进行了补充。
[V1] | 2025-04-03 09:08:47 | PSSXiv:202504.00581V1 | 下载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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