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后,父母尽责监督教育作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的有效手段引发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家庭教育兼具公私事务属性,需要国家及社会各方面力量协同合作以保障其顺利进行。公安机关作为公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据《家庭教育促进法》,保障家庭教育的有效实施,在法理上根植于国家亲权主义与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安机关在实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过程中遇到的若干困境,可以通过明确报告主体、强化协同配合、分类分级保障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等方式予以纤解,以保障父母教育责任的履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V1] | 2025-04-25 16:04:05 | PSSXiv:202504.03121V1 | 下载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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