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从一个寂寂无名的小罪一跃成为排名第三的大罪,其不断扩张折射出该罪的口袋化趋势,主要表现为两大特征:表层特征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整体案件数量激增;深层特征是司法机关对该罪主观明知的认定标准虚化,客观行为的认定标准泛化。究其原因,主要受从严治理网络犯罪的刑事政策,模糊适用推定规则来界定主观明知的范围,不当扩大该罪的客观行为类型这三方面原因影响。对此,应当摒弃单一的从严治网的司法政策,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明知应理解为知道,包括明确知道和不确切的知道,并以主客观相统一规则加以认定;从实质角度准确厘清中立的业务帮助行为与该罪之间的界限,运用同类解释规则合理界定“等帮助行为”的内涵,以此来限定该罪客观行为类型的范围。
[V1] | 2025-05-29 16:00:27 | PSSXiv:202505.03227V1 | 下载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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