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法学 >> 诉讼法学 发布时间: 2024-12-26 合作期刊: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摘要:自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推动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以来,试点法院对家事调解以及家事审判方式的探 索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最高法于2018年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属 于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但其中关于家事纠纷诉前调解的规定明显与《民事诉讼法》第125条规定的先行调解制度相冲 突,这就使得部分试点法院的诉前调解行为超出了现行法律的规定。我国家事纠纷诉前调解制度存在诉前调解范围 混乱、依职权启动诉前调解违反法律规定、司法权提前介入家事纠纷等问题。为推动我国家事纠纷诉前调解制度在法 治轨道上运行,后续家事审判的立法应明确诉前调解的范围、性质与后续衔接程序。试点法院依职权启动家事纠纷诉 前调解的行为应予以纠正,家事审判改革应在法治原则的基础上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