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法学 >> 民商法学 发布时间: 2025-04-03 合作期刊: 《商业经济与管理》
摘要:商法国际化是对经济全球化下商法国际趋同的制度回应,亦是商法自我发展和民商法体系内部完善的客观要求。受限于商法传统,中国在过去商法国际化的过程中出现了立法理念错位、法律移植障碍和国际化效果欠佳的制度困境,而当前民法典的编纂则进一步加剧了商法国际化所面临的复杂环境。民法典国际化立法所引发的体系矛盾、司法障碍、立法滞后等问题值得商法所镜鉴。在此背景下,构建商法国际化的发展路径应围绕法体系、法理念、法技术三个角度,体系上通过《商法通则》立法来弥补现有民商法体系中商事一般法的缺位问题,理念上通过强调商法的自治属性来为国际化立法提供指导理念,技术上通过拓宽法律移植的对象范围来实现商法移植技术的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