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法学 >> 民商法学 发布时间: 2025-04-27 合作期刊: 《当代法学》
摘要:债权多重转让是债权人将同一债权重复转让给两个以上受让人的行为。《民法典》没有规定债权多重转让的概念及一般规则,只在“保理合同”一章第768条规定了应收账款债权的多重转让规则。借鉴这一规定,《合同编通则解释》第50条规定了债权多重转让的一般规则;确认了通知在先效力优先的规则;规定了在债权多重转让中债务人对不同受让人履行行为效力的规则;规定了如何判断通知在先的认定规则。对没有规定的其他债权多重转让规则,如登记在先与通知在先冲突、数个通知同时到达或者到达时间不明、通知在先的受让人破产、被转让债权的瑕疵担保、与债权让与担保竞合等,还应当进一步完善。
分类: 法学 >> 民商法学 发布时间: 2025-04-11 合作期刊: 《广东社会科学》
摘要:过失相抵包括违约过失相抵和侵权过失相抵,都是损害赔偿之债的赔偿规则。《民法典》第592条第2款规定违约过失相抵的性质是赔偿规则,第1173条规定侵权过失相抵的性质是减责抗辩事由。对损害赔偿之债统一的过失相抵规则分立成两种不同制度,不符合债法的原理和基本规则。这是苏联民法理论和实践的影响,也是《民法典》没有规定债法总则带来的结果。这种矛盾的立法给我国的民法逻辑体系、债法统一、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带来不利影响。为实现我国债法统一,应当将过失相抵统一规定为赔偿规则,重新界定过失相抵的概念、特征和职能,保障我国法律适用的统一。
分类: 法学 >> 民商法学 发布时间: 2025-03-26 合作期刊: 《河北学刊》
摘要:独立保函,是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开立人,以书面形式向受益人出具的,同意在受益人请求付款并提交符合保函要求的单据时,向其支付特定款项或在保函最高金额内付款的承诺。独立保函是独立保证,同属于人的担保,但与保证的规则不同,在理论上和实务上应当认真识别,防止法律适用错误。侵害独立保函开立人权益的主要行为是独立保函欺诈行为,即受益人单方或者与第三人串通,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实情况,通过独立保函骗取开立人财产权益的侵权行为,分为无真实交易、单据欺诈和明显滥用付款请求权三种类型。对涉嫌独立保函欺诈行为,可以采取中止支付的保全方法,确认构成独立保函欺诈行为的,应当终止支付,造成开立人财产权益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以保护独立保函开立人的合法权益。
分类: 法学 >> 民商法学 发布时间: 2025-03-21 合作期刊: 《河北学刊》
摘要:《民法典》第552条规定债务加入却未规定第三人债务加入后对债务人享有追偿权,《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51条对此作了规定。对第三人债务加入追偿权的基础法律关系性质,有连带责任说和不真正连带责任说。本文认为,第三人债务加入追偿权的法律关系与连带责任保证追偿权的法律关系相同,是不真正连带债务;不仅如此,这种不真正连带债务还存在两种不同形态,第三人履行全部债务的是典型不真正连带债务,履行部分债务的是部分不真正连带债务。第三人债务加入后对债务人享有的追偿权,既不是产生于不当得利或者无因管理,也不是产生于请求权让与,而是第三人因其债务履行行为代位取得债权人的债权,有权代债权人之位向债务人行使追偿权。该条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则基本可行,但须适当补充必要规则。
分类: 法学 >> 民商法学 发布时间: 2025-02-20 合作期刊: 《河北法学》
摘要:《侵权责任编解释(一)》第 20 条和第 23 条分別对《民法典》第1214 条规定的转让拼装车、报废车交通事故损害责任和第1247条规定的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损害责任适用无过错绝对责任条款,作出补充解释。前者规定的是对拼装车、报废不的认知采用客观标准,后者规定的是适用绝对责任条款的后果是不支持免责或者减责的抗辩。两个条文在司法实践中可以参照适用,即《民法典》第1214条没有规定适用绝对责任的后果,可以借鉴第23条解释关于不支持授权人免责或者减责抗辩的规定;对《民法典》第1247条没有规定对危险动物认知的标准,可以参照适用第20条解释关于适用客观标准认定的规则。
分类: 法学 >> 民商法学 发布时间: 2025-02-06 合作期刊: 《财经法学》
摘要:《民法典》第1169条第2款、第1189条、第1191条第2款、第1193条以及《交通事故解释》第16条规定的“相应的责任”,概括的是非典型共同侵权行为的混合责任。非典型共同侵权行为是多数人侵权行为之一种。主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是主行为,其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是连带责任,对全部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内部有其应承担的责任份额;从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是从行为,其应当承担的相应责任是与其过错程度和行为原因力相适应的按份责任。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主行为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但对从行为人只能请求承担按份责任。主行为人承担了全部赔偿责任后,对超出其应承担的责任份额之外的部分有权向从行为人追偿。从行为人先行赔付的,就超过自己按份责任份额的部分有权向主行为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