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法学 >> 诉讼法学 发布时间: 2025-04-11 合作期刊: 《北京警察学院学报》
摘要:面对海量的信息网络犯罪证据,《关于办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条在总结之前有益探索的基础上,设计出一条新型的简化证明模式。实务中往往缺少必要的论证和说理,极易引发对正当性的质疑。应当明确,新型简化证明模式不是抽样取证、没有降低证明标准、也没有转移证明责任。简化证明模式的运用应坚持科学的路径和方式:一是坚持末位适用原则,必须同时满足证据数量特别众多、客观上存在证明困难、海量证据具有同质性的前提;二是明确科学的取证方法,样本选取应同时满足充分性、代表性、随机性的要求;三是注重取证程序的正当性,建立健全审批、监督程序,完善见证、留痕制度,重视说明和论证工作;四是突出辩方的权利保障,在充分保护被告人辩驳权利的同时,强化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审查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