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法学 >> 民商法学 发布时间: 2025-04-16 合作期刊: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体现了数据分级分类治理的思想。该立法区分了一般个人信息与敏感个人信息,并为敏感信息的处理制定了更严格的规则。“特定身份信息”首次出现在敏感个人信息的列举项中,立法及相关说明尚未阐释此类信息的概念及其与敏感个人信息一般表述间的逻辑关系。同时,学术界对“特定身份信息”缺乏关注,既有理论成果中存在将此类信息与身份信息、身份证件信息相混淆的问题。在此背景下,厘清“特定身份信息”的定义并明确其判定要素,将有助于敏感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适用以及相关研究的深入。特定身份信息属于身份信息,其界定以揭示“身份信息”之含义为前提。身份信息指基于自然差异或社会差异而产生的与自然人有关的信息,包含种族、性别、民族、职业、政党成员和工会成员等内容。特定身份信息由某几种身份信息组成,极有可能揭示个人身份全貌。特定身份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都是识别个人身份的信息,但它们的内容不同:前者的为个人身份本身,而后者的仅为个人身份的标识。个人身份信息与敏感信息为交叉关系,前者是否因信息风险维度达到权益侵害“高风险”标准而成为特定身份信息,需要结合信息性质、信息主体、处理目的和信息处理者四个场景要素进行综合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