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应用经济学 >> 金融学 发布时间: 2025-03-27 合作期刊: 《商业经济与管理》
摘要:在以融资为唯一诉求的市场背景下,我国金融市场及产品的创新自改革开放以来呈现一种以“监管套利”为主的演进特点,由此始终遭遇“合理”与“不合理”的非议与挑战。就目前我国金融监管的特点而言,在防止系统性风险的名义下越来越强调对于金融主体或者金融行为的“穿透式监管”。然而如果无视金融工具自身的特性及由其所决定的金融监管应有的边界,对于金融工具的任意“穿透”可能不仅无益于有效监管的总体目标,还会扼杀金融市场按其自有规律前行的动力和基础。总体而言,金融监管的“穿透”只应是一种实现功能监管的辅助工具而非主要手段,更加科学的方式是在对“系统风险”与“系统性风险”进行区分识别的基础上实现“和而不同”的功能监管。
分类: 法学 >> 民商法学 发布时间: 2024-06-03 合作期刊: 《财经法学》
摘要: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需要有自己的意思表达和行动决策机构,现代公司法赋予了董事这些管理公司的职能,由此也产生了董事对于公司所应负有的义务与责任要求。从法律要件上 看,虽然作为公司的董事需要符合法定的资格条件并且满足特定的法律形式,但为了防止对于董事责任的逃避,现代公司法实际上也将没有董事之名但却行使董事之职的事实董事和影子董事纳入了规制的范围,由此形成对于形式董事和实质董事的无缝覆盖。我国《公司法》的本次修订也引入了类似实质董事的规定,希望通过立法的形式约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于公司日常经营的不当干涉并明确责任承担的方式。但由于我国公司法对于实质董事的规制要求与其他法域的通行做法尚有不同之处,在未来实践的过程中可能面临原则与例外、实质董事与形式董事、公司法与证券法等诸多关系平衡的挑战,这就决定了我们需要站在一个更加立体、更加全面的视角理解实质董事法律规制的原因、前提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