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帮助犯罪活动罪的行为性质

    分类: 法学 >> 刑法学 发布时间: 2024-09-18 合作期刊: 《北京警察学院学报》

    摘要:立足纯粹理论视角,对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行为性质的研究,呈现出曲解实践现状,忽略实践价值,欠缺理论共识等诸多缺陷。为构建符合犯罪治理需求的刑事立法,应回归“实践导向”的研究视角,从网络与现实生活融合的真实场景出发,针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引发的正犯行为缺位、犯罪共同性消解、帮助行为社会危害性增强等问题和挑战,应先将“正犯行为共犯化”,再回归正犯立场,承认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行为性质的独立性,实现刑法对帮助行为的客观评价。

  • 资本市场特征及经济后果研究——以东方能源为例

    分类: 工商管理学 >> 会计学 发布时间: 2025-03-03 合作期刊: 《财会月刊》

    摘要:本文基于东方能源资产重组过程中的内幕交易,分析我国资本市场信息网络特征及经济后果。研究发现,信息知情人出于追求利益、规避风险和保障信息质量的动机,以社会关系为纽带搭建“信息桥”,进而形成内幕信息传播网络,具有网络直径短、对根部节点依赖性强、资源共享能力有限、以强关系为主导、节点被察觉易导致整张网络暴露等鲜明特征。此外,当网络规模较小且资金投入较少时,通过社会互动的信息传递行为对于价格发现的作用有限。但是,基于利好信息诞生的信息网络可以带来个人收益的显著提高,且社会关系隐蔽性和稳固程度越高,交易规模通常越大,距离信息网络中心位置越近的个体,每股收益越高。

  • 论帮助犯罪活动罪的司法认定

    分类: 法学 >> 刑法学 发布时间: 2024-06-04 合作期刊: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明知”构成要素的内涵应 限 定 于“明 确 知 道”,不 包 括“可能知道”和“应当知道”;其涵摄方法包括行为人自认和司法推定;其认识对象是“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包括他人确实实施和可能实施,其中的“犯罪”是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类型行为,无需完全符合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在帮信行为兼具支付结算、违法所得、提供金融类账户数量等涉及数额、数量情节,且均未达到独立标准的情形下,建议按比例合计 的 方 式 对 帮 信 行 为 违 法 性 程 度 进 行累加评价,以判断是否构成情节严重,弥补因单独审查无法全面准确认定帮信行为社会危害性的缺憾。区分该罪为一罪与数罪,抑或此罪与彼罪,应充分考虑 帮 信 犯 罪 正 犯 化 的 立 法 背 景,结 合 帮 信罪中“故意”“犯罪”的含义、行为人参与犯罪阶段等因素来综合认定。

  • 论帮助犯罪活动罪的规范属性

    分类: 法学 >> 刑法学 发布时间: 2025-04-25 合作期刊: 《法学家》

    摘要:近年来随着帮信罪案件数量的激增,学界产生了对本罪“口袋化”的普遍忧虑,本罪规范属性之争逐渐演化为存废之争,亟待刑法理论对此进行及时、充分的回应。通过对中部某市2021-2023年1796份帮信罪刑事判决书的实证分析,可发现帮信活动日趋多样化,本罪构成要件行为分化为组织化、存在组织化可能与无线索指向组织化三种类型。司法实践与学界既有观点缺乏对帮信行为结构分化的认识,在对三类帮信行为进行刑法评价时面临诸多障碍。通过明确本罪的规范属性为实质预备犯,构成要件已分化为组织型与非组织型实质预备犯,依据实质预备犯的客观与主观行为不法判断标准,可准确厘定本罪与上游犯罪共犯、本罪与关联犯罪的关系,划分帮信活动参与者的刑事责任,并划定帮信活动参与行为罪与非罪的边界。

  • 帮信罪“择一重罪处断”条款的适用分歧与理论辨正

    分类: 法学 >> 刑法学 发布时间: 2025-04-22 合作期刊: 《学术交流》

    摘要:当前理论界围绕帮信罪法律性质等问题作出的教义学努力未能有效限定网络犯罪帮助行为的处罚范围。通过对帮信罪设立前后网络犯罪帮助行为的规制路径进行比较可以发现,共犯规制路径与正犯规制路径的盘根交错给帮信罪“择一重罪处断”条款留下了广阔适用空间,能够在犯罪竞合层面为限定帮信罪的处罚范围提供规范出路。当前司法实践针对帮信罪“择一重罪处断”条款存在竞合形态、竞合方式、竞合对象等多方面适用分歧,从想象竞合与法条竞合的区分标准、行为评价一致性的基本要求以及罪刑均衡原则的双重目标出发,应当认为本款规定系想象竞合的提示规定,并且能够与其他犯罪竞合的仅限于前两款构成帮信罪的行为,且不应将所竞合的其他犯罪限制解释为“其他法定刑更重的犯罪”。

  • 城市与企业网络的耦合联动效应

    分类: 地理学 >> 人文地理学 发布时间: 2024-12-03

    摘要:为探究城市企业网络与信息网络的耦合联动效应,提出相关性-多重耦合网络-耦合联动效应评价(CMC) 的综合研究框架,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城市企业网络和信息网络耦合为例,在分析网络结构特征的基础上,进一步剖析企业网络与信息网络的耦合联动效应。研究表明:城市企业网络和信息网络存在复杂的非线性耦合关系;2011—2020年,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城市网络呈现典型的双核心模式,“马太效应”和“富人俱乐部”现象显著,耦合网络受企业网络的影响更大,在继承单一网络双核心特征的基础上,网络拓扑结构逐渐复杂化,相较于企业网络,耦合网络的“马太效应”显著性略低;2011—2020年,节点耦合联动多为中低水平,链接耦合联动多为中高水平且呈现减弱趋势,核心链接优势减弱;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城市综合能力提升不明显。

  • 网络犯罪帮助行为的正犯规制及共犯责任

    分类: 法学 >> 刑法学 发布时间: 2024-12-26 合作期刊: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摘要:帮助行为正犯化是积极主义刑法观在刑事立法中的典型表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成为独立罪名 后,网络犯罪帮助行为存在具体犯罪共犯与本罪正犯责任类型,以致实践中对网络犯罪帮助行为的司法认定存在立 场不清、界定标准不一、界限不明确等问题。为避免针对帮助行为刑罚适用的不当扩张,应立足于二元犯罪论参与体 系,以帮助行为正犯化独立的法益侵害性为基础,通过在主观方面厘清正犯的明知与共犯的犯意联络,在客观方面对 正犯化的帮助行为类型进行相当性解释,严格把握本罪中“情节严重”的罪量要素来区分网络犯罪帮助行为的正犯责 任和共犯责任,进而实现对网络犯罪帮助行为的准确认定。

  • 新基建背景下流通经济发展对居民消费的空间溢出效应研究

    分类: 应用经济学 >> 贸易经济 发布时间: 2024-09-27 合作期刊: 《商展经济》

    摘要:新基建时代背景下,流通经济与居民消费之间的相互作用及其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日益显著。本文通过深入分析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如5G、云计算等对流通经济的促进作用,揭示了流通经济发展对居民消费模式、消费水平及空间溢出效应的重要影响。研究表明,新基建投资加强,特别是在信息传输网络、物流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发展,显著提升了流通经济的效率和服务质量,进而促进了居民消费的提质升级与消费潜力的释放。通过优化数字流通体系,不仅增强了商品流通效率,而且为居民消费提供了多样化、个性化的选择,激发了居民消费新活力。此外,研究还发现,流通经济的发展在区域间呈现显著的正向空间外溢效应,即经济较为发达地区的流通经济增长不仅促进了本地居民消费水平的提升,也对周边地区产生了积极的辐射影响,进一步加强了区域内的经济联系和互动。通过实证分析与理论探讨,本文为理解新基建背景下流通经济对居民消费影响的机制及其空间效应提供了新视角和新证据,对于指导政策制定和促进高质量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 帮助犯罪活动罪的规范属性与解释纠偏

    分类: 法学 >> 刑法学 发布时间: 2024-07-08 合作期刊: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信息技术的发展推动网络犯罪参与结构由传统犯罪层级式的金字塔结构向扁平式的链条结构转变,使得立法增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应对犯罪参与模式的改变,解决网络犯罪行为不适应传统共同犯罪理论的难题。 立法者增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规制“不契合共犯理论的帮助行为”,但未就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性质加以说明。 理论界关于该罪性质的探讨主要着眼于共犯性的视角,但是以共犯性解释该罪的性质又会产生正犯不存在或者难以查证时归责标准阙如、意思联络趋弱而难以认定共犯、共犯与正犯危害性异化致使按照共犯理论归责违背罪刑均衡原则等适用困境。 量刑规则说、共犯正犯化等以完全共犯性为着力点的学说,忽视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正犯属性,造成了适用困境并违背了对该罪的立法初衷。 故此,跳出传统的对罪名性质解释单一的桎梏,承认部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正犯性,根据“契合共犯理论的帮助行为” 与“ 不契合共犯理论的帮助行为” 的不同,在“ 共犯性” 与“正犯性”双重视角下区分认定该罪的性质,使得同一罪名在不同的适用情形下呈现动态的性质解读,以突破现有理论的适用困境。 这对于契合司法实务向多元性与不可预测性发展,应对因传统刑法理论相对滞后而导致适用冲突不断的现实难题,对纠偏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适用等,尤为必要。

  • 犯罪案件海量证据简化证明模式应用进路探析

    分类: 法学 >> 诉讼法学 发布时间: 2025-04-11 合作期刊: 《北京警察学院学报》

    摘要:面对海量的信息网络犯罪证据,《关于办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条在总结之前有益探索的基础上,设计出一条新型的简化证明模式。实务中往往缺少必要的论证和说理,极易引发对正当性的质疑。应当明确,新型简化证明模式不是抽样取证、没有降低证明标准、也没有转移证明责任。简化证明模式的运用应坚持科学的路径和方式:一是坚持末位适用原则,必须同时满足证据数量特别众多、客观上存在证明困难、海量证据具有同质性的前提;二是明确科学的取证方法,样本选取应同时满足充分性、代表性、随机性的要求;三是注重取证程序的正当性,建立健全审批、监督程序,完善见证、留痕制度,重视说明和论证工作;四是突出辩方的权利保障,在充分保护被告人辩驳权利的同时,强化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审查义务。

  • 论作为兜底罪名的帮助犯罪活动罪

    分类: 法学 发布时间: 2024-07-08 合作期刊: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随着网络产业在新时期的迅猛发展,我国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定罪数量逐年上涨,由此引发对该罪名立法设定与司法适用广泛而激烈的反思和质疑,批判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成为兜底罪名的见解层出叠见。为规范该罪名的现实运行以及释放该罪名的内在价值,我国应立足该罪的本质意涵,肯定该罪帮助行为正犯化的立法本质,科学看待其兜底罪名的性质特征,重新审视过往对于兜底罪名全然否定的标签,明确该罪的积极意义。在立法设计方面,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针对网络犯罪非接触性、去地域性以及分工离散性的特点,以切断电信网络诈骗等信息网络犯罪的犯罪支援为核心要旨,体现“围点打援”的犯罪打击策略,实现对网络犯罪本身的治罪和治理,在立法技术与立法策略方面具备充分的合理性。 在司法实践方面,首先,应当保障罪名适用的处罚正当性,精确罪名的可罚性等价程度,实现罪名处罚的正当性ꎻ其次,应建立定罪量刑的归类模型,对行为定罪量刑进行归类分析,构建使法秩序得到统一的结构模型ꎻ再次,应规范不同层级罪名适用条件,拒绝随意化与扩张化地认定犯罪。最后,应准确把握明知要件的适用条件,防止帮助行为自身类型化特征不足而诱发的罪刑法定原则危机,充分释放该罪在信息网络犯罪治理中的积极价值,实现刑法保护机能和保障机能的动态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