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跨境数据传输规则与国际规则的协调研究

    分类: 法学 >> 国际法学 发布时间: 2024-09-09

    摘要:关于跨境数据传输的全球性国际规则尚未确立,目前仅有部分区域性条约和软法对其作出规定,其中以FTA和数字经济协定为中心的经贸协定占据着重要地位。而这些FTA和数字经济协定对跨境数据传输的规定也不尽相同,大体已经形成了美国、欧盟及中国模式,三大模式各具特色,比如,美国模式注重跨境数据传输自由,欧盟模式强调个人数据保护,中国模式关注国家安全。而这些模式也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FTA网络的不断交织,上述三种模式也呈现出一定程度的协调。在这一进程中,新加坡、新西兰、日本、韩国等国家起到了重要作用。目前我国已经正式申请加入DEPA和CPTPP,而这些协定中的跨境数据传输规定与我国模式有存在较大差异。在我国形成的各种数据出境模式中,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制度要求最为严厉,其在我国的DEPA和CPTPP加入谈判中将会面临重大挑战。在此背景下,结合国际和外国的立法,重新审视我国的个人信息跨境传输规则及立场非常的必要。

  • 数据的制度重构

    分类: 信息资源管理 发布时间: 2024-11-25

    摘要:《个人信息保护法》将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订立标准合同、通过专业机构认证作为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条件,同时明确安全评估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达到规定数量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必要条件,由此产生了安全评估制度目的不清、制度规定错位、适用规则混乱、复评机制误读等问题。对此,在澄清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属于数据安全审查的一种形式,目的应定位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上,将安全评估作为重要数据出境的必要条件和个人信息出境的附加条件,重构安全评估的适用规则。《数据安全法》第24条提供的合法性依据,法院不具备就安全评估实体结论进行审查的专业能力,以及法院就安全评估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查致使程序空转,均得以证成复评作为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救济机制的正当性。

  • 数据跨境流动规制的国家安全考量

    分类: 信息资源管理 发布时间: 2024-11-25

    摘要:数据跨境流动推动了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但无序的数据流动却会招致国家安全风险,已引起多个法域立法者的高度重视与积极应对。美欧以直接限制措施为主,辅之以外国投资安全审查和出口管制,实践中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平衡数据跨境流动经济利益和国家安全的方法,但却有国家安全过度泛化以致阻碍合理数据流动的弊端。国际经贸投资协定通过扩张解释WTO安全例外条款一定程度上回应了规制需求,但仅在个别协定设置了适用于数据跨境传输的特别例外,尚未形成具有普适意义的示范条款,仍然存在不足。国内现有法律已经为规制数据跨境流动提供了宏观依据,但在制度体系组合层面,仍有很大的优化与细化空间。对此,我国应坚持发展与安全并重的基本理念,采取谨慎但针锋相对的国际竞争政策,建立健全“宽进严出”和“一体多层”的数据跨境流动规则体系,最终引领高标准的国际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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