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文化学 >> 文化学 发布时间: 2025-01-05 合作期刊: 《江海学刊》
摘要:农业文化遗产具有重要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生态保护补偿是化解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遗产地居民的生存权、发展权之间冲突的必要方式。 农业文化遗产生态保护补偿涉及责任主体、补偿标准、补偿方式等诸多内容,其中补偿标准是最核心的问题。 基于江苏兴化垛田传统农业系统的调查分析结果表明:江苏兴化垛田传统农业系统生态保护补偿标准可设定在 333 元/ 亩左右,并可在 300. 8—366. 1 元/ 亩的区间内进行动态调整;农户受偿额度受到个人及家庭特征、生态认知以及资本禀赋特征的共同影响。 因此,应合理确定农业文化遗产生态保护补偿标准,构建多元化、市场化的农业文化遗产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农业文化遗产生态保护补偿的知识普及和宣传。
分类: 生态学 >> 生态管理 发布时间: 2025-03-25 合作期刊: 《阅江学刊》
摘要: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标志性制度,其内涵有不同的界定:狭义上,主要指生态保护正外部性的内部化制度;中观层面,是指生态保护正外部性内部化制度和环境损害负外部性内部化制度的结合;广义上,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是矫正正负外部性导致的市场失灵与推进生态产权交易的“创造市场”制度的结合。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具有生态意义、经济意义和社会意义,在具体的实践中,我国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坚持科学理论指导,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改革创新精神,不断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迭代升级;坚持依法推进改革,实现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设的法治化。我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设尚有较大改进空间。针对补偿主体单一问题,要建立政府、企业、居民多元投入机制;针对补偿方式单一问题,要建立政府补偿、市场补偿和社会补偿的多元补偿机制;针对受偿主体单一问题,要建立政府、企业、居民多元受偿机制;针对补偿金额偏低问题,要依靠生态环境价值评估方法,加强测算,在财力许可前提下“应补尽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