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的正确适用是衡量公安机关是否依法行政的重要指标之一。在长期的公安行政执法实践中,存在着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种类设定标准较为模糊、立法层级不够清晰、名称不统一、程序规定不够完善等诸多困局,有必要坚持法律保留原则和法律优位原则,把公安行政强制措施通过《治安管理处罚法》立法的形式规制下来,作为公安行政执法中的主要法律依据;同时在立法过程中秉持谦抑审慎善意理念,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坚持法律明确原则,明确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降低办案民警对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种类认识的错误率是对法律保留原则和法律优位原则的必要补充。当然,公安行政执法也要兼顾利益均衡,受我国公安机关警力不足的瓶颈制约,在数量庞大的治安行政案件面前,法律制度的设置和修订
也必须兼顾行政权的高效运行,才能最终达到良法善治的社会效果。
[V1] | 2024-06-27 08:37:45 | PSSXiv:202406.00538V1 | 下载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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