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数字时代,各类APP中的儿童用户规模不断扩大,这加剧了儿童“触网”的低龄化趋势,而儿童本身的同意能力具有局限性,因此,监护人知情同意就成为保护儿童网络隐私的主要进路。世界各国也普遍重视儿童的隐私自决权保护,并将监护人知情同意作为儿童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立法的基石,中美两国尤其将监护人知情同意作为APP儿童网络隐私保护的核心规则。监护人知情同意规则在实践适用中,可细分为儿童身份识别、监护人知情、监护人同意、隐私政策执行这四个实质性环节。通过对中美两国儿童常用APP的考察,审视监护人知情同意的实践过程,有助于分析我国的监护人知情同意规则在APP儿童隐私政策中的不足与成因。“识别”环节的失灵、“知情”环节的受阻、“同意”环节的失效和“执行”环节的不透明等情形,在很大程度上造成我国APP中儿童网络隐私保护不力的困境。相对而言,美国的儿童网络隐私保护在诸多方面可资借鉴。立足于我国APP中儿童网络隐私保护的现实基础和实际需求,谨慎借鉴美国的有益经验,妥适调整我国监护人知情同意规则适用的各环节,可以有效提高该规则在儿童网络隐私保护领域的适用性。因此,拟建议设定“儿童身份识别”的法定义务、细化“显著清晰告知”的法定义务、实行“选择进入”模式的同意机制以及健全隐私政策执行的保障机制等具体举措,以实现全周期贯彻监护人知情同意规则的中国路径。
[V1] | 2024-06-28 09:57:44 | PSSXiv:202406.00596V1 | 下载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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