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种适用于广博的陌生人社会、对每一个人都平等有效且不受空间或情感距离影响的稳定持久的利他主义,即能够体现道德原则普遍性特质的利他主义,不能奠立在缺乏坚定性、稳定性和可靠度的情感主义的基础之上,也不能表现为行为主体纯粹单方面的无私付出——所谓极端理解的利他主义。在宏大的匿名环境里,善意、仁爱、团结的利他主义倾向往往并不呈现在作为个体的行为主体直接的行为动机上,而是渗透在作为社会框架性条件的有控制系统和制裁机制的制度设计里,体现在能够使善好的道德意图转化为对逐利的战略性举措的行为激励上。这样一种对等性利他主义,能够产生出人际互相的行为期待的可靠性,让道德的规范性依靠制度和激励走入现实并发挥其应有的效力。
[V1] | 2024-09-09 21:30:35 | PSSXiv:202409.00522V1 | 下载全文 |
1. 信息哲学研究的四条进路 | 2025-04-24 |
2. 艺术与审美的离合及本体重构 ——兼论艺术泛化时代的定义可能 | 2025-04-25 |
3. 绝对自然与适度生存 | 2025-04-22 |
4. 如何理解现代个体的人权——再思哈贝马斯的双重批判与主体间性重构 | 2025-04-22 |
5. “无用共通体”:南希对共同体的“政治式回撤”及其理论效应 | 2025-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