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韦伯认为社会科学既可以容纳主观价值要素、又可以保持客观的中立态度,然而,由于韦伯没有进一步分析社会行动者意义的各种内涵,这就使其社会科学方法论存在着缺陷。许茨运用胡塞尔现象学观点,从哲学基础上理清了主观意义与客观意义的差异,主观意义是指行动者在内心正在构成的意义活动,而客观意义则是指可以和他人共享的完整的意义单元,这是对韦伯“理想类型”概念的重要发展。社会科学家必须研究具有自身意图和动机的社会行动者,因而社会科学家实际上进行的是二次解释,而通过塑造各种涵盖主观解释的人格类型和行动类型,就保证了其目标的顺利实现。因而,许茨的观点不仅对于各门社会科学理论的基本构造、而且对于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建构都具有重大意义。
[V1] | 2024-10-18 09:27:07 | PSSXiv:202410.01693V1 | 下载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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