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环境治理是多方主体不断互动、反复磨合的复杂协商过程。浙中农村垃圾分类机制的建设在地方政府行政命令的影响下开始实施,符合国家环境治理的大政方针, 却不一定满足农民的“口味”。在村干部等地方精英的支持与引导下,通过村庄内部的组织引导与管理方式创新,促进农民养成垃圾分类的行为习惯,并根据实践经验来调整地方政府的垃圾分类政策,最终形成一些符合农村社会、具有操作性的垃圾分类制度。浙中农村垃圾分类机制的建设,不仅是地方社会垃圾分类机制设立、调适与完善的过程,也是农民在垃圾分类制度、生产生活方式的影响下塑造分类行为的过程,还是地方政府、村干部、村民在权力关系与社会关系作用下相互妥协的一种结果。
[V1] | 2024-11-15 16:04:47 | PSSXiv:202411.01263V1 | 下载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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