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20世纪60年代至今的两大企业伦理运动:企业社会责任(CSR)和环境、社会、治理(ESG)在理论和实践上一直存在重大问题,包括CSR的合法性、合效性、合意性;ESG的接受、评级、榜单误导、逆向选择、洗绿等。通过明确“企业正义前提下的股东至上原则”能够消除长期存在的企业伦理行为与股东至上原则之间的矛盾,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化解上述问题。交换正义、分配正义和程序正义作为重要的道德原则,构成人类道德的底线,该底线同样适用于企业。因此,将企业正义作为企业道德底线具有普遍接受性。企业正义不是用企业法律底线代替道德底线,它将企业伦理理论牢固建立义务论的基础上,从而可以建立确定性的企业伦理理论。企业正义以义务论为基础,以功利论为补充,可以使混合论、嵌入论、战略企业社会责任实践获得可靠的理论保障。建立在企业正义基础上的底线评估将消除非底线评估带来的绝大多数问题,带来全社会企业道德行为的普遍改善,且底线责任评估能与CSR、ESG相结合,构成一个完善、全面的新企业社会责任金字塔模型。
[V1] | 2024-12-13 15:58:26 | PSSXiv:202412.00694V1 | 下载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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