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这一重要论断,既指出了幸福生活与人权、权利的内在关联,又明确了人权的发展方向与主要着力点。幸福是人生的目的,幸福生活是有品质、品味、质量、水平的生活,而在当代中国,人民的幸福生活主要还是指物质层面的富足与保障。“三最”“三好”“三感”是代表满足人民幸福生活需求的主要方向。生活是人权的底色,要确保人们依照个人自主原则来处理自己生活中的事务,型塑属于自己的个性化的生活;保全自我、规划生活、安排生计的权利,为人们追求幸福生活提供助力。人权或权利的制度安排,也为人们提供了参与生活的多个维度,从而为他们展现自我、发展自我提供契机。幸福追求权是最为重要的基本人权,兼有消极权利与积极权利的双重属性。在权利的本质上,幸福追求权是一种个人主导、人皆享有、受国家保障的权利类型,是一个集合型的权利束。将人民幸福生活作为最大的人权,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以人民幸福生活为念的崇高价值追求和使命担当,承载着社会主义国家对人民的最高道义责任。
[V1] | 2024-12-26 16:52:31 | PSSXiv:202412.01214V1 | 下载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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