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设计一直没有考虑到独立董事的特殊性,而是将独立董事混同于其他普通董事,要求独立董事全面履行决策、监督和咨询职权,导致制度安排存在难以克服的十大悖论,包括设立悖论、选任悖论、决策悖论、表决悖论、监督悖论、咨询悖论、薪酬悖论、激励悖论、考评悖论、责任悖论。若将独立董事区别于其他普通董事,定位为只履行有限决策、有限监督和有限咨询职权,并只承担有限责任的特殊董事,则两难困境可迎刃而解。
[V1] | 2025-02-21 20:52:14 | PSSXiv:202502.01144V1 | 下载全文 |
1. 供应链金融对制造业企业破产风险的影响研究 ———基于我国创业板上市制造业的经验证据 | 2025-04-23 |
2. 以文旅融合促进大运河文化带流通供应链完善的策略研究——以京津冀运河段为例 | 2025-04-23 |
3. 旅游活动碳排放管理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及实证研究 | 2025-04-23 |
4. 中国省域旅游业碳排放公平性及其影响因素 | 2025-04-23 |
5. 碳排放权交易能否促进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量质齐升”? | 2025-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