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台湾地区生育意愿长期低迷,对可负担的托育服务的需求普遍而迫切,但有关服务可负担性的测量及其对生育意愿的影响的讨论尚不充分。基于中国台湾地区“妇女婚育与就业调查”(WMFES)数据,构建托育机构服务可负担性指标,分析家庭托育机构服务可负担政策目标达成情况及个体托育机构服务可负担能力对女性生育意愿的影响。研究发现,中国台湾地区育龄女性中仅15.36%有(继续)生育意愿,家庭托育机构服务可负担政策目标达成比例约为两成;可负担政策目标设为15%时,达成家庭托育机构服务可负担政策目标对女性继续生育意愿有显著正向影响;女性与配偶个人托育机构服务可负担能力每提升1个单位,女性拥有继续生育意愿的概率分别提高51.02%和15.23%。上述实证结果和台湾地区的实践经验为祖国大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托育服务定价制度和落实定价监督与管理提供了有价值的借鉴和参考。
[V1] | 2025-03-25 09:06:25 | PSSXiv:202503.02479V1 | 下载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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