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软法与硬法共同构成了基层体育治理中的法规范疆域。基层体育治理中的软法规范,是以国家法体系中的柔性规范为引领、以政治组织创制规范为基础、以社会共同体创制规范为细化保障,为解决基层体育纠纷问题提供基础性规范。基层体育治理中的软法主要包括政府主导型、正式体育组织自治型和非正式体育组织自治型,其在创制主体、呈现形式、组织结构、实施机制和效力强度上呈现不同的实践特征。当前,基层体育治理中软法实施还面临软法内容尚不健全且滞后,软法创制的民意表达机制缺乏且程序规范性不足,软法的实施程序、问责机制和权利救济制度缺失等现实问题。基于此,应健全基层体育治理软法内容的结构层次,创设平等协商的软法制定程序和民意表达机制,补足软法的实施程序、问责机制与权利救济制度。
[V1] | 2025-05-02 18:27:03 | PSSXiv:202505.00090V1 | 下载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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