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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环境:决定论的反思与影响论的探讨

摘要: 关于地理环境与人类社会历史的关系,中外学界始终存在“决定论”与“影响论”之争,将地理环境的决定作用界定为“为人类的产生、生存、发展、消亡或离开这个环境提供了物质基础”等方面,然而在具体时空范围中,地理环境一般只起着加速或延缓作用,并不具有决定性,对此可姑且称之为“抽象决定论”和“具体影响论”。地理环境是“决定”还是“影响”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这的确是值得深度追问且有待持续展开探讨的问题。学界将孟德斯鸠的“气候影响是一切影响中最强有力影响”、黑格尔的“自然界是历史的地理基础”、马克思和恩格斯的“人类社会与地理环境是矛盾统一体”普列汉诺夫的“地理环境直接影响生产力发展”等关于地理环境的阐释笼统归结为“地理环境决定论”,是值得商權的。实际上,所谓“地理环境决定论”乃是“地理环境影响论”,由此在现实意义上的“地理环境影响论”,远比在抽象意义上的“地理环境决定论”更有时代价值。自觉遵循“地理环境影响论”,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自觉保护和积极改善自然,推动文明之兴衰的生态考量和评价,引领确立发展的生态向度和生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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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1] 2025-05-15 09:06:24 PSSXiv:202505.00860V1 下载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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