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个人信息守门人条款难以真正落地实施,原因在于《个人信息保护法》第58条的规定相对抽象,致使个人信息守门人的角色定位在“准监管者”与“准垄断者”之间摇摆,进而难以洞悉其制度运行机理。在单纯的文义解释面临诸多难题的情况下,监管守门人理论和风险治理理论揭示了个人信息守门人为超大型平台设立准监管义务,并以合规作为主导方案的内在逻辑。从论理解释的视角切入,考察立法者原意与法律体系的安排,可以进一步确认个人信息守门人准监管者角色的唯一性。个人信息守门人条款的制度运行机理也得以围绕着准监管者界定标准及其 对应义务内容、监督机制的确立构建起来。
[V1] | 2025-05-26 08:30:29 | PSSXiv:202505.02206V1 | 下载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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