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国际法院有关人权保护的案件越来越多地涉及人权条约机构的意见。通过对国际法院相关代表性判例的梳理,可以发现说服力是国际法院对人权条约机构意见选择裁判路径的主要实质标准,它的强度很大程度上来源于相关意见对经典条约解释规则的遵循程度;根据意见说服力的差异,国际法院可能表态支持意见并将其作为得出结论的最主要依据,可能仅表态支持人权条约机构的结论而不将意见整体作为主要裁判依据,也可能表示其注意到意见,但是得出与意见有差异甚至矛盾的结论。为更好地协同共进推动国际人权保护,国际法院在已公开肯定人权条约机构意见之意义的背景下,应当采取更具建设性的互动对话方法、公开其对这些意见的裁判理由;人权条约机构应当以提高自身意见的说服力为着眼点,充分认识提升意见说服力的重要性,严格依照条约解释规则来解释国际人权法的内容,并提升其人员构成上的法律专业性。
[V1] | 2025-06-03 11:19:31 | PSSXiv:202506.00041V1 | 下载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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