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不同的立法目的决定了劳动保障权的证成标准并非一元的,而是多元的。个体劳动权的证成标准基于劳动合同的人格从属性,集体劳动权聚焦于经济从属性与无雇主利益冲突性,社会保险权则原则上以事实上的人格从属性、例外情况下以特定行业群体身份为证成标准。新业态群体有其特殊性,即人格从属性的隐蔽性、经济从属性的强化性、无雇主利益冲突的普遍性以及作为特定行业群体尚未获得的明确法律依据性。据此,新业态群体个体劳动权的证成应适用人格从属性推定规则,其集体劳动权的证成应适用集体劳动权的一般证成标准,其社会保险权的证成则应采用特定行业群体身份标准。新业态群体劳动保障权证成标准的特殊性实际上主要体现在个体劳动权和社会保险权两个方面。
[V1] | 2025-06-03 11:19:32 | PSSXiv:202506.00044V1 | 下载全文 |
1. 平台用工新变化与劳动法从属性理论革新研究 | 2025-06-06 |
2. 论刑事证据推理的混合理论及其评判标准 | 2025-06-06 |
3. 论公司董事的数据安全保障义务 | 2025-06-06 |
4. 论犯罪构成的三个思考维度——兼论犯罪构成的属性问题 | 2025-06-06 |
5. 国家治理体系中《民法典》制度的守正与创新 | 2025-06-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