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摘要]酒类专卖是新中国实现财政目标的一项重要制度。1949年后,政府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分步骤实行酒类专卖,逐渐掌握酒的生产与销售,并积极发展酿酒业,以期实现迅速创造利税的目标。不过,酒的产销与粮食关系甚为密切,时常受到粮食、农业政策的牵制,而粮食又是新中国成立初期重要的财政资源。1953年以后,粮食统购统销、农业合作化与对私商的改造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酒的生产质量和流通渠道,造成酒类供需的不平衡。对此,商业部门不断调整酒类供应策略,并于1956年初实行“村村有酒卖”政策,辅以各种灵活的推销、代销手段,以缓解酒的产销矛盾。酒类专卖制度亦揭示出新政府通过特定消费品平衡财政资源的尝试。
[V1] | 2025-06-06 10:49:27 | PSSXiv:202506.00570V1 | 下载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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