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法学 >> 民商法学 发布时间: 2025-04-11 合作期刊: 《河北法学》
摘要:合作制公证机构是伴随公证改革出现的新型社会组织,在《公证法》立法过程中,因对其组织性质及形式意见不一而未对其民事主体属性予以规制,导致其成员责任承担存在理论分歧,这一分歧的根源在于《民法通则》时代法人人格与法人独立责任(成员有限责任)附随性的立法传统。在《民法典》视野下,独立责任是法人人格的必然结果,但不是法人人格的充分要素;法人独立责任与成员有限责任不是严格的“一枚硬币之两面”的关系;在有法律规制的情况下,非法人组织成员的责任承担可突破无限责任之框限。合作制公证机构由合作人共同出资成立,财产由合作人共有,不符合《民法典》所规制的法人成立要件。合作制公证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其成员应承担有限责任。
分类: 应用经济学 >> 国际贸易学 发布时间: 2025-03-14 合作期刊: 《中国流通经济》
摘要:数据跨境流动监管协调旨在平衡各国数据跨境流动的价值需求与数据跨境流动监管的规则差异,关系着一国数据安全和国家利益。近期,中国在对外缔结的自由贸易协定中开始关注数据跨境流动监管问题,但在监管协调方面仍有许多不足。中国的国内监管规则与国际规则存在着适配性障碍,参与监管协调的方式单一,并且监管协调实践中的话语权较弱。现有的国际监管协调实践中,美国通过制定自由贸易协定向贸易伙伴输出美国数据跨境流动监管规则,以获取在监管协调中的主导地位:欧盟依赖充分性保护认定协议达成统一的数据跨境流动监管标准,以掌握监管协调的主动权。以美欧为主导的数据跨境流动监管协调方式不符合发展中国家的现实需求。作为数字经济强国和数据跨境流动大国,中国应当根植多边主义理念,以尊重各国数据主权、鼓励正当可控的数据跨境流动、倡导互惠共赢为基本立场,在国家层面建立统一的数据跨境流动监管机构,完善跨境数据安全监管机制,丰富参与数据跨境流动国际监管协调的方式,提升参与的灵活度,构建相互认可和行业内互认的监管协调机制,为全球数据跨境流动监管协调提供中国方案。
分类: 法学 >> 民商法学 发布时间: 2024-10-02 合作期刊: 《法学家》
摘要:当前数字法研究落后于数字技术的发展,主要原因在于研究范式相对陈旧且未及时更新。现有数字法研究沿袭了传统法学的研究范式,即坚持还原论、“主客二分”和线性思维等基本观念和方法,导致了对数字系统的整体性、信息运行规律的独特性以及信息在“主客体”之间所具有的超然地位等方面,存在认知不足的问题。基于数字系统与线下社会生活系统同属于现当代复杂性科学所称之“复杂系统”,复杂性理论对于数字法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其中复杂系统理论中关于“自组织”“自适应”和“涌现”等现象的理论研究范式,契合当前数字系统和线下社会系统的发展和演化规律,故具有在此基础上探讨建立未来数字法研究范式的可能性。为建立数字法研究范式,首先应当明确数字法所依赖的系统性环境特征,即数字环境具有技术性、公开分享性、公共性、服务性和安全性等鲜明系统特征,进而可以初步设想未来数字法的研究方法,即可以采取还原论和整体性的结合、技术和法律的结合、实证主义和理性主义的结合以及“人”和“机器”的结合等方法。
分类: 法学 >> 民商法学 发布时间: 2024-08-15 合作期刊: 《法学家》
摘要:尽管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已将“个人信息保护与利用”作为并置的立法目标,但两者在实践中的平衡却依然困难重重。搜集、称重不同利益和价值并在比较正反观点后作出决定的“权衡方法”,由此成为直面挑战的最佳工具。立足于域外经验和中国实践,一套遵循权衡论证逻辑和国家机关功能分化原理的“两阶四层”权衡体系得以成型。在一阶权衡阶段,法律助力个人与个人信息处理者基于“市场机制”开展自我权衡;在二阶权衡阶段,首先由立法机关依据“比例机制” 形成客观价值秩序,再由行政机关采取“场景机制” 和“风险机制”确立个人信息分类分级的权衡规则,最后由司法机关基于“诚信机制” 作出个案调适。个人信息保护与利用的权衡体系将不确定性的权衡方法转化为可证明的理性化决策过程,最终实现权衡的妥当性和可预期性。
分类: 法学 >> 经济法学 分类: 应用经济学 >> 产业经济学 发布时间: 2024-08-13
摘要:反倾销制度被认为是贸易救济手段之一,旨在保护国内产业和国内就业。但它往往无法实现这些目的,甚至适得其反。同时,反倾销程序被严重滥用,成为国内产业获得市场势力、形成和维持卡特尔的工具,导致国际贸易扭曲和国内竞争破坏,让国内消费者承担巨额成本。应该利用国际舞台积极推动国际反倾销协定的修改,使其更加完善。同时可以利用反倾销调查国反垄断执法机关的竞争倡导机制促使其国内法的变革,并利用其反垄断执法机制对滥用反倾销程序的企业进行反击。
分类: 法学 >> 经济法学 发布时间: 2024-07-26
摘要:知识产权制度的目的是激励创新,进而促进全社会的科学、文化、经济发展。因此需要平衡激励创新保留公共领域两种利益,知识产权法为此设置了许多相应的制度设计。但现有法律也存在缺陷,导致知识产权本身限制了创新,例如规则统一僵化、权利边界不清晰、权利琐碎化和过度化、具体制度与立法目的脱节等。尽管反垄断法的新范式把知识产权视为财产,并与其它财产形式适用相同的审查原则,但知识产权本身存在的缺陷要求反垄断法对其特殊性给予足够的重视,一方面,某些缺陷加大了反竞争风险,应予更仔细的审查;另一方面,某些行为其实是绕开这些缺陷的促进竞争行为,应作充分同情的考察。
分类: 法学 >> 经济法学 分类: 应用经济学 >> 产业经济学 发布时间: 2024-07-26
摘要:最低转售价格维持是一类广泛使用的商业行为,它同时具有促进竞争效果和反竞争效果。对于这类行为应采用合理原则的分析方式判断其合法性。上海一中院在强生案中判决对最低转售价格维持采用合理原则的分析方式,并列举了一些考察因素。但合理原则不是一个漫无边际的评判方式,在这一原则之下可以发展出更加专注的结构型合理原则,以此提高规则的可操作性和法律确定性。
分类: 法学 >> 刑法学 发布时间: 2024-06-25 合作期刊: 《法学家》
摘要:以股权转让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是否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存在有罪论与无罪论之争。无罪论主张股权转让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应严格区分,刑法适用不能刺破民商事外观以及股权转让行为属于民事合法行为等观点,分别存在对民事外观主义与民事合法概念的误读,无论是民事外观还是民事合法/有效,均不能成为阻却犯罪的事由。股权转让是否成立犯罪,应围绕行为是否造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的危害结果进行实质判断。若行为人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股权转让不影响土地出让金的缴纳与地块的开发利用,则不以犯罪论处;若行为人通过划拨方式或非法手段取得土地使用权,以及政府供地是为了实现特定目的,而股权转让造成严重破坏土地市场秩序的危害结果,则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
分类: 法学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发布时间: 2024-05-07 合作期刊: 《求索》
摘要:变更判决是行政诉讼判决类型中的独特存在,一方面变更判决能够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达到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诉讼目的;另一方面因其系法院直接代替行政机关作出决定,有司法权干预行政权之虞。从实践来看,变更判决适用困难存在变更判决适用范围与功能定位存有抵牾以及变更判决与撤销判决适用条件模糊两个制约因素。变更判决不宜仅限于金钱及其替代物的给付,还应包括数额、比例计算以及权属的确认。在区分“明显不当条款”和“款额错误条款”的规范意旨情况下,可以在行政裁决、行政协议等案件中扩展变更判决的适用空间。变更判决是撤销并重作判决的例外,适用关键在于行政裁量权是否缩减至零。
分类: 法学 >> 经济法学 发布时间: 2025-03-31 合作期刊: 《广东社会科学》
摘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本质上要求民营经济发展实现法治化、制度化。民营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较高,民营企业“家族制”“泛家族化”管理模式有内在缺陷。从法治视角看,民营经济面临的困境主要有立法供给不足、多头执法随意执法重复执法、“四新经济”合法性难题、民营企业家财产权益保护不足、行业自律功能缺位以及合规建设发展迟滞等。应加快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构建“无事不扰有求必应”的执法新模式,落实包容审慎的监管理念,健全民营企业家财产权益保护制度,建立高效运行行业自律机制,建立民营企业合规激励机制。
分类: 法学 >> 民商法学 发布时间: 2024-12-26 合作期刊: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要科学阐释土地经营权的生成进路及其体系定位,一方面要参考各国物权法上的一般原理,另一方面则要立足我国集体土地体制改革的实践经验和现阶段“三农”发展的实际需要。从“承包制”改革到“三权分置”改革,我国集体土地体制改革是一条在集体土地使用权与所有权之间既逐步分离又相互协调的改革进路。从集体土地物权体系构建来看,土地经营权须根据物权法上的“设定”原理,在集体土地所有权基础上通过“层层设定”或“层层解锁”而渐次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