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历史学 >> 中国近现代史 分类: 历史学 >> 中国专门史 发布时间: 2025-04-22 合作期刊: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摘要:清末民初,为了保障购用铁路材料的利权,在政、商的统筹合作下,川粤汉铁路与汉冶萍公司签订购轨合同,以示共同“扶助路政”,号召地方各路通用本国所造钢轨及料件,以改变以往铁路建设依赖外洋路轨的状况,富有经济民族主义之意义。一战期间,外洋钢铁输华受限,川粤汉铁路与汉冶萍公司本可借此时机推进这一合作。但是,合同双方在钢轨加价问题上产生争执,居中调停的北洋政府交通部又处置不当。于是,政商之间的利益纠葛、不顾大局,延误了有利机会,成为经济民族主义实践的一个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