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清末民初,为了保障购用铁路材料的利权,在政、商的统筹合作下,川粤汉铁路与汉冶萍公司签订购轨合同,以示共同“扶助路政”,号召地方各路通用本国所造钢轨及料件,以改变以往铁路建设依赖外洋路轨的状况,富有经济民族主义之意义。一战期间,外洋钢铁输华受限,川粤汉铁路与汉冶萍公司本可借此时机推进这一合作。但是,合同双方在钢轨加价问题上产生争执,居中调停的北洋政府交通部又处置不当。于是,政商之间的利益纠葛、不顾大局,延误了有利机会,成为经济民族主义实践的一个障碍。
[V1] | 2025-04-22 22:05:51 | PSSXiv:202504.02655V1 | 下载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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