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责-避责关系新解:基于 “行动-制度-环境”框架

    分类: 公共管理学 >> 行政管理 发布时间: 2024-12-12 合作期刊: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问责与避责间的关系是责任政治研究的重要议题,其中,问责导致避责的机制亟待探究。以X县早稻生产政策过程为例,基于“行动−制度−环境”的分析框架,探讨上级问责与基层避责之间的关系机制。研究发现:基层干部避责行为是上级问责制度与基层社会环境共同作用的结果,是作为责任者的基层干部面对上级问责压力和农民抗拒压力的理性选择。为贯彻落实非粮化整治政策,上级通过责任分配、责任考核和督查问责制度,给基层干部施加了巨大的早稻生产责任压力。而农民在长期的生产历史过程中已经形成了以中稻种植模式为主导的、较为稳定的生产秩序,拒不执行早稻生产政策。承受双重压力的基层干部只能采取责任兜底的属地化机制、利益交换的市场化机制和联合避责的科层化机制来规避上级问责风险。作为行动者的基层干部运用自由裁量权,通过隐匿信息、集体负债等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既有的制度−环境,再造了基层治理结构。

  • “硬协调”与“软协调”:县级部门间关系的形成逻辑及协调机制一基于浙江省L区的案例研究

    分类: 公共管理学 发布时间: 2025-03-19 合作期刊: 《公共管理与政策评论》

    摘要:【摘要】如何增强部门间整合与合作,是县域治理的难点。当前,受科层制与条块体制影响,我国县级部门的碎片化问题较为突出,难以满足基层治理事务的综合性需求。围绕县级中心工作的开展,县级部门间的互动频繁,这为本文研究部门间关系提供了一扇观察窗口。根据不同部门对于资源的支配和依赖程度,将县级部门分为四种类型:资源强支配强依赖型、资源强支配弱依赖型、资源弱支配强依赖型和资源弱支配弱依赖型。部门间基于资源及权力的长期互动建立了稳定的部门关系,而不同关系叠加形成了圈层化的“主导一边缘”部门关系网络。处于主导位置的部门为强势部门,处于边缘位置的部门则为弱势部门。研究发现,部门关系存在两种协调机制,即“硬协调”机制与“软协调”机制,二者在协调的主体、资源基础、手段和效果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部门协调机制有效化解了基层治理体制与治理事务需求之间的矛盾,提高了基层治理体制的适应能力。

  • 公益经营:共同富裕背景下地方政府 “消薄”行为研究

    分类: 公共管理学 >> 行政管理 发布时间: 2025-02-08 合作期刊: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目前中国城乡和区域间的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现象仍然显著。如何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实现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成为地方政府发展和治理的重要议题。以浙江省D区的强村公司为例,分析地方政府旨在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的“消薄”行为在县域社会的运作过程、机制与制度成因。地方政府动员村庄加入强村公司,统一开展多种形式的市场化经营,通过收益分红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此举缩小了乡村区域发展差距,以创新形式实现了地方政府的“消薄”目标。地方政府通过塑造政策合法性、县域政治统合与公益型代理等机制实现“消薄”行为的有效运作。目标考核体系下的创新竞争、体制监督下的低风险发展偏好以及集体经济的治理价值等制度因素,形塑了共同富裕背景下地方政府强公益经营行为的特点,其政策实践为村集体经济提供了迈向均等发展的机会。

  • 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养老共同体构建研究:多中心治理视角——以G区Z镇为例

    分类: 公共管理学 >> 社会保障 发布时间: 2024-09-01 合作期刊: 《理论探讨》

    摘要:构建新型农村养老模式,不仅有助于应对老龄化危机,还关系到乡村振兴目标的实现和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推进。 农村养老共同体的核心是充分发挥政府、社会、市场和家庭的优势,共同参与到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当中,形成多中心的养老格局。其内在的逻辑是搭建一个多中心治理框架,通过整合多元主体参与农村养老形成扁平化治理网络,并开展积极有为的治理行动来培育农村养老的自主治理能力,最终构建多中心治理体制,共同解决农村养老问题。 农村养老共同体以多中心治理体制为基础,呈现多中心、多层次、立体化和内循环等实践特征,是一种低成本、高福利且可持续的新型农村养老秩序,能为当前乡村振兴的实现以及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推进提供重要启示。

  • “制造层级“:乡镇治理的机制创新与效能提升——以山东省J县 W 镇服务区为研究对象

    分类: 社会学 >> 社会学 发布时间: 2024-06-04 合作期刊: 《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摘要:机制创新是基层政权提升治理能力与治理水平的重要举措。在国家基层政权建设愈发趋向于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的刚性要求下,乡镇政权如何通过机制创新使科层治理体制有效衔接非规则性的乡土社会,是提升乡镇政权治理能力首要面对的现实问题。“制造层级”发端于基层政府对传统科层制的非正式运作,是介于常规化的科层制治理与反科层治理的一种中间形态,是乡镇政权的治理机制创新。服务区作为创设于乡镇与行政村之间的中间治理层级,蕴含着乡镇政府分解转化治理压力与治理责任、统筹分配治理任务与治理资源、分类适配治理力量与治理事务等内在逻辑,成为乡镇政权落实国家治理要求和实现自身治理意图的组织载体。通过“制造层级”,乡镇政府塑造了服务区这一实体治理单元,并在乡村治理实践中表现出独特的运行机制与功能角色。“制造层级”的机制创新实践,使得乡镇政权得以在层级内部锻造更具适应性和灵活性的治理能力,型构了乡村治理共同体的良性治理结构,从而在国家治理体系的末端维系了基层治理体制的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