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农林经济管理 >> 农业经济管理 发布时间: 2024-11-08 合作期刊: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牧区草场因其特殊性,实行“三权分置”不能完全照搬农地经验.基于«资本论»的土地所有权理论,运用从具体到抽象的分析方法,在分析我国牧区草特性的基础上,探讨与之匹配的牧区草场“三权分置”制度安排形式,阐述我国牧区草场“三权分置”从法律权属关系上的草场产权权利分解到所有制基础上的产权关系、再到其特有的生产关系和交往关系的三个层级内涵,指出了其超越交换价值追求的多重目标导向,包括以草场要素市场化带动畜牧业现代化、实现牧区草场效益共创共享的持续性、保障牧民根本利益基础上的经济社会转型等,提出要以明晰集体所有权、牧民承包权、资本所有者经营权三权边界作为改革重点来提升牧区草场“三权分置”制度绩效的改革思路.
分类: 农林经济管理 >> 农业经济管理 发布时间: 2024-11-25 合作期刊: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从制度供给的视角,针对国有农场和农户的实践需求,构建国有农用地制度改进方案。在农垦土地国有的基础上,将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塑造为物权,稳步推进农地使用权的有偿使用,以满足国有农场管理体制改革的需求。在“两田制”的基础上,可将“基本田”中的土地经营权塑造为用益物权;依照“物债两分”逻辑设置“规模田”上的土地经营权,长期存续的土地经营权设为物权,依«物权法»协调;短期的经营权则设为债权,依据契约自由的原则,遵照«合同法»进行协调,满足经营主体的需求。在国有农用地的立法层面,应将两类不同的法律规范进行整合,以区分国有农用地物权与债权的权利。此外,在国有农用地产权制度改进的同时,应设计相应的社会保障、管理经营等配套制度改革。
分类: 法学 >> 民商法学 发布时间: 2024-12-26 合作期刊: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要科学阐释土地经营权的生成进路及其体系定位,一方面要参考各国物权法上的一般原理,另一方面则要立足我国集体土地体制改革的实践经验和现阶段“三农”发展的实际需要。从“承包制”改革到“三权分置”改革,我国集体土地体制改革是一条在集体土地使用权与所有权之间既逐步分离又相互协调的改革进路。从集体土地物权体系构建来看,土地经营权须根据物权法上的“设定”原理,在集体土地所有权基础上通过“层层设定”或“层层解锁”而渐次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