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法学 >> 刑法学 发布时间: 2024-10-21 合作期刊: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摘要:大数据时代,敏感个人信息与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直接相关且易受侵犯,故需作特殊保护。近年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敏感个人信息特殊保护的规范,经历了从无到有、从有到优、从粗到细的过程,并由此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敏感个人信息分类保护规则、从严保护规则、弹性保护规则。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敏感个人信息的范围和分类,可基于刑法保护法益的独立性原则,作适当有别于《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评判。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高度敏感个人信息与低度敏感个人信息的区别保护模式应继续坚持,高度敏感个人信息和低度敏感个人信息的既有数量标准不宜调整,高度敏感个人信息的既有种类不宜增加,高度敏感个人信息的司法认定应坚持实质标准从严慎重判断。《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后,应在坚持刑法保护敏感个人信息的模式不变、力度不减的基础上,着力通过《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前置法的严格实施,增强敏感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整体效能。
分类: 法学 >> 民商法学 发布时间: 2025-04-16 合作期刊: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体现了数据分级分类治理的思想。该立法区分了一般个人信息与敏感个人信息,并为敏感信息的处理制定了更严格的规则。“特定身份信息”首次出现在敏感个人信息的列举项中,立法及相关说明尚未阐释此类信息的概念及其与敏感个人信息一般表述间的逻辑关系。同时,学术界对“特定身份信息”缺乏关注,既有理论成果中存在将此类信息与身份信息、身份证件信息相混淆的问题。在此背景下,厘清“特定身份信息”的定义并明确其判定要素,将有助于敏感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适用以及相关研究的深入。特定身份信息属于身份信息,其界定以揭示“身份信息”之含义为前提。身份信息指基于自然差异或社会差异而产生的与自然人有关的信息,包含种族、性别、民族、职业、政党成员和工会成员等内容。特定身份信息由某几种身份信息组成,极有可能揭示个人身份全貌。特定身份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都是识别个人身份的信息,但它们的内容不同:前者的为个人身份本身,而后者的仅为个人身份的标识。个人身份信息与敏感信息为交叉关系,前者是否因信息风险维度达到权益侵害“高风险”标准而成为特定身份信息,需要结合信息性质、信息主体、处理目的和信息处理者四个场景要素进行综合判定。
分类: 法学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分类: 法学 >> 民商法学 发布时间: 2024-10-17 合作期刊: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摘要:在信息化已成为当今时代潮流的背景下,侵犯敏感个人信息的案(事)件频发,但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却难以有效规制。我国刚颁布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在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地区)的先进法律保护机制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国情在立法理念、界定标准、保护机制等方面有所发展和突破,对敏感个人信息特别关注,不过在具体法律条文上还有完善的空间。建议从进一步划分敏感信息类别、强化信息主体的权利、细化信息处理者的义务、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以及引入独立的第三方监管机制的路径出发,优化完善敏感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机制。
分类: 法学 >> 民商法学 发布时间: 2025-04-15 合作期刊: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人脸信息属于生物识别类敏感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密切相关。进入数字时代后,人脸信息的数据化让人脸信息的保护迫在眉睫。除法律规定外,作为敏感个人信息的一种,人脸信息的收集应当征得信息主体的同意,应当满足特定的目的、充分的必要性和严格保护措施三个前提条件。告知-知情-同意规则是个体自主价值在数字社会的一种时代表达,只有人脸信息收集者充分告知,信息主体才会对相关内容知情。人脸信息收集者对信息主体充分知情承担举证责任,知情可基于有效告知而推定产生的规则可以倒逼人脸信息收集者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同意的作出应当是单独、自愿、明确且能够撤回的,书面同意是单独同意的形式要求,强迫同意应当认定为不同意。同时,同意应当由信息主体书面声明或做出肯定性动作,沉默、预选均非明确的同意。同意是人脸信息收集的合法依据,是一种非典型的意思表示。一个同意仅限于当前特定的信息主体、仅基于特定目的而作出:目的改变的,应当重新征得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