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矿山生态修复产生的碳减排与碳汇功能,对促进实现碳中和目标能够发挥重要作用。法学视角下,矿山生态修复制度研究应首先完成对相关概念的厘清,并结合碳中和要求界定法律目标。通过实践检视,发现矿山生态修复存在项目设计不科学、资金投入不到位、功能评价不全面、工作管理不严格等阻碍回应碳中和要求的因素。然而,实践上的问题表征根本归因于制度的内生困境,具体表现为矿山生态修复规划逻辑结构失调、多元激励保障失位、标准理性评判失当、监管执行监督失序等方面。因此,响应碳中和目标,应建立完善的矿山生态修复法律体系,以此为基础,优化矿山生态修复规划制度、激励机制、标准规范、监管机制等。
[V1] | 2024-05-07 16:44:56 | PSSXiv:202405.00062V1 | 下载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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