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全球气候变化导致生态环境日益严峻的形势下,在国家提出“双碳”目标的背景下,中国气候变化诉讼逐渐迈入推进实践、探索机制的轨道。“弃风弃光”案作为气候变化诉讼的一次有益尝试,同时也显示出中国气候变化诉讼面临着可诉性存疑、诉之利益不明、因果关系证明困难、行政和司法功能错位等问题。立足中国国情,气候变化诉讼应当兼顾诉讼利益的协同性、适用的有限性、程序的独特性和风险的预防性。在对气候变化诉讼应然定位的分析基础上,围绕“双碳”目标,可以通过填补气候变化诉讼的规范基础、落实和创新司法保障功能、协调行政和司法的衔接关系等路径,对中国气候变化诉讼予以完善。
[V1] | 2025-04-27 11:18:51 | PSSXiv:202504.03340V1 | 下载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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