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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法兼治下的促进型立法:何以产生与何以促进

摘要: 在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背景下,因应改革状态下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需求,以及落实全面贯彻实施宪法这一法治国家建设的首要任务,处于道德与法律交界处的“促进型立法”得以诞生与发展。从规范视角考察,促进型立法在规范效力上以倡导性规则为主,兼具弱强制性与强激励性;在权利义务安排上以授权性规则为主,兼具开放性与发展性;在德法转化的过程中,促进型立法实现“道德应该”向“法律应当”区分转化,彰显多层次性。正是这些独特属性决定了该类立法的促进功能,主要表现为“刚柔相济”发挥法治的规范和德治的教化功能、“先行先试”形成目标导向并促进公众参与以及“精准滴灌”形成对重点领域突出问题的有效治理。未来,促进型立法还须增设并明确鼓励措施,进一步激发主体活力;健全相应配套支持制度,充分发挥政府指导作用;完善立法反馈机制,形成法律创制与法律适用的有机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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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1] 2025-04-27 11:18:51 PSSXiv:202504.03339V1 下载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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