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于醉驾案件检察文书的实证研究发现,醉驾不起诉裁量并未很好地体现综合性考量。一方面检察机关并未考虑酒驾时段、驾车类型等必要因素;另一方面,从重处罚情节的裁量权重普遍大于从轻处罚情节。规范层面的“严罚化”导向以及制度层面缺乏不起诉裁量空间,造成了醉驾不起诉裁量的“轻重失衡”,进而抑制了醉驾不起诉的拓宽适用。为此,有必要在适用规范中详尽列举醉驾不起诉的裁量要素,并明确综合裁量理念,同时以实证数据为支撑,提升适用标准的实践合理性。另外,应当将“犯罪情节轻微” 作为适用相对不起诉的实质要件及判断标准,并构建以程序为主导的不起诉裁量权监督制约机制。
[V1] | 2024-06-24 09:49:47 | PSSXiv:202406.00419V1 | 下载全文 |
1. 版权法视角下学术期刊增强出版的激励路径实现 | 2025-04-27 |
2. 气候变化诉讼的中国路径 | 2025-04-27 |
3. 中国气候变化诉讼的困境审视与完善路径——以“弃风弃光”案为切入点 | 2025-04-27 |
4. “双碳”目标下气候变化诉讼的法律进路 | 2025-04-27 |
5. 德法兼治下的促进型立法:何以产生与何以促进 | 2025-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