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高校二级院系评价是深化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内部治理体系和 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环节,一方面要符合外部制度环境的合法性要求,另一方面应符合 内部技术环境与组织成员的期待。 内部合法性的失衡会导致制度设计与实践效果存在一 定的偏差,并体现为评价主体与客体之间、量化评价与综合评价之间、资源配置与目标绩效 之间的矛盾。 矛盾的治理应统一价值共识,构建多元协商的评价机制;明确院系为本,探索 实施融合评价方法;优化资源配置,保障目标绩效与院系发展的动态平衡。 通过重构二级 院系评价的内部合法性,提高院系层面的认同度,保证评价的科学性、专业性、客观性。
[V1] | 2024-06-28 00:43:36 | PSSXiv:202406.00564V1 | 下载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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