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跨国公司社会责任和供应链管控议题持续热化,欧盟以人权尽责调查和供应链经济持续发展为立法宗旨,通过《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责调查指令》,以加强欧盟内部市场的监管。本文研究发现,与其他既有立法相比,该法案中企业尽责义务的类型更加具体化和强制性,结合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双重责任方式,并利用供应链传导性扩大域外影响。同时,该法案在实体与程序规则等方面存在有效性和合理性等质疑。当前,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法制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因此,应建立企业社会责任配套机制,推进国家供应链安全建设;加强企业供应链合规建设,强化自身社会责任意识等。同时,还需警惕强制性公司尽责的“欧盟标准”输出和不良域外影响,完善涉外法治体系,提升供应链风险防控水平,以实现供应链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仅供参考。
[V1] | 2024-10-02 10:22:10 | PSSXiv:202410.00089V1 | 下载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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