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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典编纂背景下教育法律责任概念的重塑

摘要: 明确教育法律责任的概念对于教育法典编纂工作至关重要。 现有教育法律 责任概念存在着与一般法律责任的关系不明晰、与义务概念相混淆以及国家主义色彩浓 厚的问题,容易忽略对教育主体的权利保护。 教育活动的复杂性和传统法律责任理论的 义务依附性是造成上述问题的双重原因。 为此,应将教育属性确立为教育法律责任的本 质特征,并通过引鉴权利本位的法律责任理论,将之界定为“因与教育活动有关的特定法 律事实使某教育主体承担不利后果的依据”。 将教育法律责任概念立基于教育属性和权 利本位,不仅可强化该概念自身的独立性,也更契合以保护主体权利为中心的教育法典 编纂理念,进而可增强法典的体系性。 在教育法典的体例编排上,应于总则设教育法律 责任专章,并将教育主体作为责任内容设置的“中心轴”,通过提取公因式的方法,分别确 定学生、教师、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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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1] 2024-10-07 13:46:41 PSSXiv:202410.00230V1 下载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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