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保障粮食安全背景下,耕地“非粮化”成为耕地治理的重点。当下的耕地“非粮化”治理面临立法理念冲突、法律禁令模糊、行政执法失范及治理依据存忧等现实困境。耕地“非粮化”的基础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该权利的“物权”基因意味着“非粮化”属于经济自由权,对其干预应当采取设定法律义务方式,同时对行政机关执法活动进行法律授权。具体来说,在法律约束机制方面,要明确“非粮化”的权利本位、建立效益与安全价值冲突平衡机制、完整列举“非粮化”的义务负担;在激励补偿方面,构建以财政补贴或行政奖励为核心的粮食补偿机制:在执法机制方面,规范“非粮化”执法主体及权限配置,建立“非粮化”行政执法暂停机制,尝试构建“非粮化”行政速裁机制。
[V1] | 2024-10-12 08:40:52 | PSSXiv:202410.00763V1 | 下载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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